壹、勞動合同糾紛如何投訴?
勞動合同糾紛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大隊解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怎麽辦?
1.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壹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提起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對該方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壹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2.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3.當事人應當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案件舉證通知書,按照其規定全面向法院提供能夠證明自己主張或者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和其他證據。
4.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壹般訴訟時效為3年。也就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那壹天開始。
綜上所述,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直接解決。如果協商不好,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去法院解決。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和正當的理由,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妳壹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