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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動爭議有哪些註意事項和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1。處理勞動爭議的註意事項如下:

1,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範圍;

3.勞動爭議雙方主體是否合法。

二。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達不成和解協議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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