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的範圍不同: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其他仲裁是處理合同糾紛和財產糾紛的機構。
2.轄區不同:勞動仲裁按地域劃分,其他仲裁按合同類型和金額劃分。
3.費用不同:勞動仲裁免費,其他仲裁需要壹定費用。
4.處理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有執行勞動爭議的能力,其他仲裁沒有。
5.法律依據不同: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其他仲裁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等相關法律。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和仲裁有明顯的區別。發生糾紛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仲裁方式。
勞動仲裁立案標準:
1.勞動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條件發生的爭議;
2.社會保險爭議:勞動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社會保險關系的認定、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等發生的爭議。
3.勞動標準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發生的爭議。
4.工傷賠償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職業病、工傷發生的賠償爭議;
5.其他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勞動仲裁的申請流程和具體操作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和操作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來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