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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與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與仲裁的區別如下:

1.仲裁的範圍不同: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其他仲裁是處理合同糾紛和財產糾紛的機構。

2.轄區不同:勞動仲裁按地域劃分,其他仲裁按合同類型和金額劃分。

3.費用不同:勞動仲裁免費,其他仲裁需要壹定費用。

4.處理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有執行勞動爭議的能力,其他仲裁沒有。

5.法律依據不同: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其他仲裁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等相關法律。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和仲裁有明顯的區別。發生糾紛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仲裁方式。

勞動仲裁立案標準:

1.勞動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條件發生的爭議;

2.社會保險爭議:勞動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社會保險關系的認定、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等發生的爭議。

3.勞動標準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發生的爭議。

4.工傷賠償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職業病、工傷發生的賠償爭議;

5.其他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勞動仲裁的申請流程和具體操作細節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流程和操作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來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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