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需要依法參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的仲裁;
2、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
3.公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也不支付賠償金,公司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4.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5.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申請人申請回避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並就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7.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8.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應當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並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但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不影響反請求的審理。
綜上,根據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