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全嗎?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在緊急情況下,如果勞動者的利益將受到侵犯,勞動者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經濟困難,或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可能以欠薪逃匿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企業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投訴
投訴人應如實、準確填寫《投訴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投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投訴人保存;
2.身份證明
投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證明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
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訴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被告為用人單位的,應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
哪些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職工與雇主之間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有異議的爭議;
4.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雇工的糾紛。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申請財產保全是可以的。在緊急情況下,勞動者利益得不到保全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在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經濟困難,或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可能以欠薪逃匿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勞動者提供擔保的義務,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勞動仲裁機構的裁決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三個月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