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不明確的有關條款:
1,質量要求不明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2.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簽訂建築勞務合同的註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服務提供者應了解服務接受者的身份信息或工商信息,用人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並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入這些內容;
2.服務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應明確規定,避免口頭約定;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
5.工作內容約定明確;
6、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協議,服務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意外,最好由用人單位購買保險;
7.不要簽空白合同;
8.勞務合同蓋章後,雙方各執壹份。
綜上,合同價格不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