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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去哪裏咨詢?

關於勞動爭議的問題應該咨詢勞動局。《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後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如果勞動局不服,可以向當地信訪局舉報。發生勞動爭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全國統壹咨詢服務電話為12333,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咨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開通了12333的服務電話,80%以上的城市設立了咨詢服務機構,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和投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此外,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常見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公司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購買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辭退,不經濟性裁員,不離職,不競業禁止,不發生工傷/死亡。在實踐中,勞動爭議的情況會更加具體和復雜,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的應對或解決辦法。綜上所述,勞動爭議應由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解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義務差異而產生的爭議。勞動爭議是現實中常見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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