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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寫給妻子的保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丈夫寫給妻子的保證書是否合法有效?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丈夫寫的保證書,沒有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條件: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演員有真實的意思表達;保證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行政法的強制性規定。

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1.民法典中未經公證的婚前財產約定是否有效?

未經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達成的協議,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應視為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第二,婚姻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如果雙方協議條款對夫妻財產歸屬有明確約定,同時聲明該協議為離婚時雙方財產分割的協議,則可作為離婚時的有效協議。

三、婚前財產協議有哪些規定?

婚前財產協議的規定如下:

1.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

2.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約定的,以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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