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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措施,知曉其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壹)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安全設施,對確保安全生產有直接影響。要保證安全,首先建設項目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設施,這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近年來發生的壹些生產安全事故,很多都與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不完善有關。壹些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中沒有考慮必要的安全設施,有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不配套。往往主體工程已經建成投產,安全設施還沒有著落。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激烈,生產經營成本增加,許多生產經營單位為了經濟效益最大化,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為了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的建設,本條特別規定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

所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並行設計要求在編制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不得不編制或延遲編制。這是保證安全設施建設的第壹個環節,非常重要。安全設施的設計還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隨意降低要求。施工同時要求,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建設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建設不得偷工減料降低施工質量。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要求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和使用。不得將主體工程投入生產使用,而將安全設施擺出來不使用。

需要註意的是,“三同時”是原則要求,並不要求在時間上完全照辦。

(二)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建設項目預算又稱建設項目投資預算,是對項目建設總成本的計劃。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有利於保證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所需資金,對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大量生產經營單位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的問題,本條特別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據此辦理,並按照建設項目概算切實落實安全設施投入。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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