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祖父母有固定收入或者其他經濟來源,生活能夠自理的,可以免除對孫子女的贍養義務;
(2)但是,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子女雖健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孫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祖父母的義務。
贍養老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1.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要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搬遷到條件較差的房屋;
4.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所不及的勞動。
子女撫養的具體義務是什麽?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負有法律責任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樹木和牲畜,收入歸老人所有。
老年人及其配偶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如果被兄弟姐妹贍養的兄弟姐妹成年後負擔得起,她就有義務贍養沒有贍養人的老年兄弟姐妹。
贍養人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的協議,並征得老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屬的組織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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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