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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外地死亡的處理流程

老人在外地去世的處理流程如下:

1.死者家屬應向其原單位、撫恤金發放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報告死亡時間、地點和死亡原因信息;

2、然後開死亡證明,火化遺體,辦理領取壹次性喪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3.原工作單位接到報告後,原則上應派代表出席或發慰問信,並根據本單位條件,適應給予遺骸壹次性慰問金;

4.以前國家對退休工人有統壹規定,喪葬費按照兩個月的退休費發放。

葬禮程序如下:

1.死亡證明:親屬死亡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註銷戶口: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到駐地派出所註銷戶口;

3.聯系火化:打電話或派人到殯儀館或殯儀服務站聯系火化,登記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屍體所在地、死者戶籍所在地;登記的家庭成員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與死者的關系;預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時間;

4.接運遺體:按照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到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遺體運至殯儀館;身體整容手術;告別肉體;遺體火化,購買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收集骨灰;

6.安放骨灰:按照選定的方式安放骨灰,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後,家屬持此證來墓地祭祀。

綜上所述,萬壹異地死亡,原則上要就近及時處理屍體。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外地的,死者家屬應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並出具證明後,方可由殯儀館專用車運送。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地方,經當地殯儀館批準,也可以使用其他車輛運送。運送遺體時,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保證衛生,防止汙染環境。未經許可,嚴禁運送屍體。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運送遺體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以確保衛生和防止環境汙染;

(二)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第十四條

辦理喪事活動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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