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壹旦贈與合同被撤銷,贈與財產將返還原主。
2.繼承人願意返還遺產,可以選擇撤銷遺產。如果所有的繼承人壹致決定返還他們不繼承的遺產,那麽真正的財產所有權就歸原所有人所有。
3.財產貶值後,贈與可以撤銷。如果財產已經交付,但因對方過錯或管理不善導致財產貶值,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求返還。
4.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返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履行相應義務,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受贈人可以要求返還。
5.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返還。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壹般具有以下屬性: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對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人不接受,則合同不能成立,因此不同於贈與的單方行為。
2.它吸收了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允諾行為大多數國家繼承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雙方同意時成立,無需等待贈與的交付,這是壹種承諾行為。
3.自由行為。受贈人原則上不承擔因贈與合同而產生的義務,但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附條件義務除外,因此屬於單方合同。
綜上所述,贈與財產是壹種重要的法律行為,無論是贈與人還是受贈人,在贈與前都應慎重考慮,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免發生糾紛,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第664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