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老師不讓學生上課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老師不讓學生上課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教師不讓學生上課,違反了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組成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鄉級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其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壹)脅迫或者欺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或者輟學的;

  • 上一篇:廊坊市人才引進政策
  • 下一篇:兩法銜接的完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對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