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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從法院立案到結案需要多久?

壹般離婚案件從審理到結案大約需要6個月。情節特別簡單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在三個月內審結。案件按普通程序審理,六個月內不能結案的,審理時間可以延長,證據不充分的,不壹定判決離婚。

法律分析

協議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婚姻狀況;夫妻確實自願離婚;雙方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關系到婚姻家庭關系的重大變化。對於離婚,只有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孩子和財產問題都得到了妥善處理。協議離婚壹定是已經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也就是簽了離婚協議。如果不具備這個條件,就不能通過行政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去法院離婚之前,可以嘗試通過協商解決兩個人之間的問題。如果實在不行,可以再去法院,因為離婚案件或者其他民事糾紛在我們提交訴訟後,並不會馬上開庭審理,中間的過程其實對雙方都更痛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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