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離婚後如何劃分戶籍1。因婚姻、家庭成員、住房結構變化需要分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新家庭成員名單和房屋產權證或單位分房證明。2.戶籍為已婚或離異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單位房內分開居住、借款、租房、搭建臨時房屋等。,不允許分開),經派出所現場民警審核同意後,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第三,離婚後,孩子的賬戶是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也隨之而來。2.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遷入戶口。3.如果孩子達到18周歲,可以自行遷入戶口。4.18周歲以上的,可以單獨開戶,憑身份證和戶口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根據上面的說法,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離婚後如何分賬了。離婚夫妻分家時,孩子的戶籍也是壹個重要問題。通常情況下,孩子的戶籍是由有撫養權的壹方跟隨。如果撫養權發生變化,那麽孩子的戶籍也可能發生變化。(壹)離婚雙方當事人可持戶口簿原件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入戶、戶口登記的規定辦理;(2)壹方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勸說無效的,可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戶口登記或遷移手續,並在戶口簿上註明戶口登記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後遷回戶口的程序:離婚後遷回戶口需遵循以下程序:壹是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其次,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準予遷入證明後,應當向現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出具遷出證明。
法律依據
戶籍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