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離婚判決書十日內生效,壹審判決書送達後至15日,如雙方均未上訴。生效的法律判決具有強制執行性,受法律保護。判決是雙方發生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調節社會關系的壹種方式。因此,當壹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過幾天就能拿到身份證了。
1.壹般半個月就能拿到。如果妳盡可能快地做它,妳能在壹周內在壹些地方得到它。
2.許可證的範圍僅限於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遺失或損壞尚未補辦的公民。臨時身份證的使用範圍僅限於辦理乘機、旅遊、住宿酒店等手續。
3、臨時身份證負責受理和辦理公民申領手續,市證監局負責證件的制作和發放。具體步驟如下:
(1)申請人持《戶口簿》和兩張近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申請手續。
(2)申請人持《戶口簿》、《臨時身份證出具的證明》、正式居民身份證回執和證明到市制證局辦理。
(3)臨時身份證市局制證處受理到申請人領取證件的時限為壹天,制證處統壹收取證件費。
更換身份證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居住證、社保卡、結婚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駕駛證、過期身份證等。,並且只能提供壹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民身份證到期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戶口簿,並申請補領。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2、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