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妳需要註意:
離婚協議要明確子女財產和債權債務。可以請律師幫妳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配。
離婚協議經民政局處理或法院通過後,具有法律效力。對方不履行的,可以按照約定起訴對方履行。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麽手續?
(1)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至於夫妻異地離婚,無論是否達成協議,都要經過法院訴訟才能離婚。由於被告是本地人,原告只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等證據材料即可。對於非本地的被告,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被告經常居住地證明,即被告居住滿壹年的物業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開庭前法院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審判程序。
(二)第壹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判決生效半年後再次起訴離婚的。第二次離婚,普通法院大多會判決準予離婚。如果法院判決(調解)離婚,雙方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這和離婚證是壹樣的效果。
(3)第壹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否則,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第二階段:防禦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被告應當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當然,被告也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限的,應當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在法院送達的通知書上看到。
(5)第三階段:審判階段。
1,主要是庭審,離婚訴訟原告要到場,被告未到庭的,庭審延期壹次。庭審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了辯論和闡述。
2.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3.如果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會出具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