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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壹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當事人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4.當事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5.有其他情形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

壹、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1,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當事人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4)當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有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情形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有哪些程序?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離婚的壹方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

2.法院受理並審查原告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受理離婚訴訟;

3.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受理決定,予以立案;否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離婚日期;

6.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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