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指職工離開原崗位和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休假休息、休假進修、停薪留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員工辭職經單位同意、被單位辭退、主動辭職等。這種辭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員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待遇。
正式的員工辭職程序:
(1)勞動合同未到期的,需提前壹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上報,經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三)員工需按照離職員工交接程序、工作交接明細、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借款。財務部門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後,員工的交接即視為完成。
(4)工資涉及保險的,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辦理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本月出勤情況,上報上級領導批示,並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工資。
(六)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是員工到下壹個新單位時需要的。只要是正規的大單位,壹般都會要求發,所以要做好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