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行政備案的對象是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事務。行政備案的主體是行政主體,但並不是所有行政主體的備案行為都屬於行政備案。例如,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義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自治州、自治縣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國務院備案。這種備案的對象是立法事務,而行政備案主要是針對具體的、特定的行政事務。
第三,行政備案是壹種程序性事實行為。行政備案是行政主體基於職權不得創設、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行為。它具有三個特征:行政性、無法創設、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系、損害權益。因為壹般不會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所以無法對行政備案行為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但如果認為行政備案行為違法,對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提出賠償請求並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社會安全事件時,行政機關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或者臨時措施,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機關對金融業采取審慎監管措施,對進出境貨物采取強制性技術監控措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