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保護的利息實際上是按照央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只要不符合高利貸利息的標準,都是受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比較原則。截至目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已有如下明確規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