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是指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人。行為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惡意抗拒執行的,屬於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失信人的後果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應當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與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被要求承擔相應執行義務的人,在進入執行程序時可稱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和失信人的關鍵區別在於失信。
2.性質不同
被執行人:指法定上訴期滿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壹方。在壹起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如果被告未能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判決規定的賠償金額,且該賠償由法院強制執行,則稱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如:惡意隱瞞,轉移財產,采取打了就消失的手段,拒不執行,甚至訴諸暴力抗法阻撓執行。
3.不同的處理結果
被執行人:被執行後會和普通人壹樣,不會對失信人產生失信後果,所以不需要納入信用檔案。
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納入被執行人信用檔案,以信用報告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供相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時考慮,並作出規定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