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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上縫了7針。是輕傷還是重傷?怎麽判?

總的來說是輕傷。這要看傷口的長度,重傷需要毀容。破壞壹個人的外貌,就是破壞另壹個人的面容,造成明顯的變形、醜陋或功能障礙。輕傷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3.5厘米(兒童3厘米),或累計創口長5厘米(兒童4厘米)或頜面部穿透。

法律分析

輕傷的處罰是1年但不滿3年。自行測量長度:對於明顯的條狀疤痕,壹條大於5cm,兩條累計長度大於8cm,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大於10cm,導致眼瞼、鼻子、嘴唇、臉頰等部位毀容或功能障礙,可以重傷,判刑3年以上。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面部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大於4.5 cm,多個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6.0cm,為輕傷,面部縫7針,估計大於4.5cm。這個要看具體位置。如果造成面部毀容,至少重傷,可能會以故意傷害罪判刑。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臉上縫了七針算不算重傷,要看法醫鑒定的結果。妳應該去派出所報案,說明情況。如果是輕傷以上,派出所會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這時候妳就不需要管了,公安和檢察院會解決的。因為是刑事案件,檢察院會對戶賠膏提起公訴,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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