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案分析
本案中,老人摔倒,路人圍觀,導致其家人威脅要起訴路人。起訴理由是路人from ruin看到老人摔倒時沒有采取救助措施。
那麽,問題來了,老人摔倒時路人有沒有攙扶的義務?
首先,從憲法層面來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和受教育的義務,但是找不到幫助的義務。說明法律沒有把對路人的救助納入法律規範,更多強調的是道德規範。
其次,從社會現實來看,我們經常看到外賣小哥救人被獎勵,路人接住墜落的孩子被獎勵。這說明救助行為是社會提倡的行為,社會也壹直在鼓勵這種正能量。如果救濟變成了義務,就不會有回報,因為義務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綜上所述,老人摔倒時,路人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需要承擔老人摔倒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二,家屬能否起訴路人毆打老人?
老人摔倒,家屬起訴路人,前提是路人必須有扶老人的義務。那麽,問題來了,哪些路人有幫助的義務?
第壹,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1條“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者遇到其他危險情況時,人民警察應當立即施救”,老人摔倒,是指老人人身安全處於危險境地,人民警察必須施救。
第二,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路人中有人事先接受了老人或其家屬的看護委托,受委托的路人必須救助在陪伴老人時摔倒的老人。
綜上所述,家屬可以起訴路人,前提是對方是人民警察或者是受委托照顧的人。
第三,個人建議
其實壹般情況下,路人和老人壹般沒什麽關系,家屬根本無法起訴路人。因為壹旦家屬成功起訴路人,以後就沒人敢接待老人了。畢竟壹看就有法律責任。這種引導顯然是錯誤的,類似於給老人掛個牌子:XX米內禁止圍觀。
需要註意的是,受委托的路人只要答應幫忙照顧老人,不管收不收錢,都必須履行壹般基本義務,老人摔倒扶起來是壹般基本義務。
關於老人摔倒的爭議太多了。每個案例都不壹樣,都很復雜,我們就不爭論了。然而,當我們看到其他老人摔倒時,我們應該想到自己的父母,並幫助他們。畢竟老了對我對別人都是壹句老話,壹段佳話。
其實我也不明白為什麽家屬會有起訴路人的想法,是因為愛恨情仇,還是其他原因。總之,沒有路人的確切身份,家屬是無法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