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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亂放車輛有什麽處罰?

對停車和亂放車輛的處罰如下:

1.現場停車違章處罰

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司機只需要開快點就行了,沒有處罰。駕駛人拒不駛離,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將對妳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場外停車違章處罰

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處理交通違章有什麽辦法?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處罰有法定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罰款二十元,交通警察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24小時內上繳所屬單位。單位應當在收到交通警察繳納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向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4、暫扣或者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處罰決定移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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