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認抄襲時,通常需要將其與形式上相似的行為區分開來:
(1)復制和使用版權作品的思想、觀念和觀點。壹般來說,作者可以自由使用另壹部作品所反映的主題、題材、思想、觀點進行新的創作,這是法律允許的,不能認定為抄襲。
(2)復制、使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和統計數據。各國著作權法並不保護作品本身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和客觀事實、統計數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完全照搬別人描述客觀事實和歷史背景的文字,可能會被認為是抄襲。
(3)抄襲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依據,其範圍壹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規定。任何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東西,壹般都構成侵權,但不壹定是抄襲。
(4)抄襲和巧合。版權保護的是原創作品,而不是原創作品。類似的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就不能算抄襲。
擴展數據:
處罰條款
《刑法》第217條規定,個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實施本罪的單位,按照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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