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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核心內容?

所謂羅馬法,壹般是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不僅包括從羅馬國家出現到西羅馬帝國滅亡的法律,還包括6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國家的第壹部成文法,它總結了前壹階段的習慣法,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許多世紀以來,十二銅表法壹直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第二,羅馬法的發展

(壹)民法和民法的形成。

1.羅馬* * *與國家早期-民法。在羅馬* * *和民國初期,形成了壹個只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體系——民法。其內容主要是國家行政、訴訟程序、財產、婚姻家庭和繼承等方面的規範。其淵源包括羅馬議會制定的法律(如十二銅表法)、元老院的決議、裁判官的通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解釋等。

2.***共和國後期——萬民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加,在民國後期形成了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關系的民法。民法是涉外法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漸創造的法律,它吸收了民法和外國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發展和突破。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的規範,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繼承。隨著萬國公法的出現,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羅馬私法體系。但是,民法和民法並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後來,查士丁尼統壹了這兩者。

加強法學家的活動

法學家在羅馬法的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展。公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帝國早期,法學家非常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了繁榮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了回答法律的權利,他們的回答成為法律的重要來源。法學家著書立說,解釋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學派,主要是普羅庫爾學派和薩比努斯學派。這壹時期出現了五位最著名的法學家:蓋尤斯、伯特·比尼安、保羅、烏爾比安和莫迪斯提努斯。五大法學家的法律著作和法律解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總結羅馬法學家的活動和職能:解答法律;參與訴訟;寫書,站起來;編纂法典和參與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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