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件工資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情況下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人民幣/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3000元。
2.不同案例的不同標準:
(1)對於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礎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有涉外因素的(爭議標的或者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國外的,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其標準由省級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制定。
4.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代理費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本標準收取,爭議財產標的物按不高於以下(累進)的標準另行收取,低於1,000元(含);1萬元?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654.38+0萬元(含);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收費比例為:免費;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取費用。
2.訴訟案件有反訴的,按照反訴金額減半收取費用。
(3)其他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適用民事案件收費標準。
2、對於壹審二審後的訴訟案件,按壹審實際收費減半;已代理壹審或二審跟進投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的壹半收取;他代理過仲裁,訴訟第壹、第二階段收費按仲裁階段減半。
二。關於協議收費的規定
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證人、代理圖書、審閱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取。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