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隊、導遊服務質量、遺漏景點、縮短遊覽時間的違約責任。旅遊合同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2.雙方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相關違約責任。因領隊缺乏專業知識而影響服務質量的,旅行社應當根據服務質量的大小,在團費的5%以內向旅遊者退還團費。遊覽錯過景點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門票費用,並支付等額違約金。無景點門票的,旅行社應當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
3.此外,旅行社縮短遊覽時間的,可以根據具體縮短的時間退還景點費用並支付等額違約金,無門票的景點按遊覽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
倒賣景區門票的收費標準如下:
1,要看買賣的票量。超過壹定數額,就要追究法律責任。倒賣車票的行為,俗稱黃牛黨,從法律角度壹般認為是非法經營行為;
2.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近年來,為保持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水平合理穩定,國家發改委、國家旅遊局和地方相關部門制定出臺了壹系列規範景區門票價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對促進旅遊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景區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擅自或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下列問題應立即糾正,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組織旅遊、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為旅遊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