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律師提供免費服務。按照律所和律師的關系,律師每接壹個案子,都需要向律所繳納費用,然後律師會按照壹定比例返還給律師,用於勞務。律師將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律師協會應當責令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有關當事人客觀調查處理,可能導致以下後果: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
妳可以向下列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不能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是因為律師不需要官辦才能生存,也因為有明確規定禁止律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其行為後果與律師虛假宣傳無異。
法律依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促進行為規範(試行)》第十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開展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誇大宣傳的;
(二)與註冊信息不壹致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的;
(四)貶低其他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或者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進行比較宣傳;
(五)案件處理結果;
(六)中標率、賠償金額、標的金額等公告。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的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八)不收費或減收費用(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經客戶許可發布客戶信息;
(十)與律師職業不相稱的文字、圖案、圖片和視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