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
(5)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國人民和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客觀測試采用閉卷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條集,國家司法考試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可以使用民族文字試卷。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擴展數據: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根據以下不同分數獲得不同種類的證書:
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類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了報名資格條件,主要是在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報考本科學歷確實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采取措施,放寬作為法律職業文憑要求的任職和執業資格。因此,根據該法這壹特別規定的精神,
應當在寬松的地區工作或者申請執業,以保證這些地區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放寬這些地區學歷申請條件的初衷。
至於放寬了報名資格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選擇和申請執業,應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C類:適合報名資格放寬地區,民族地區考試成績在280-359分的考生。
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並得到照顧的人員。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
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所以考取了這種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任職,申請執業。
註意: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同於律師執業證書,所以無論用什麽樣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註冊,
律師執業許可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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