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5日,雲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654.38+80萬元人民幣捉拿雲南大學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馬加爵。四名受害者都是馬加爵的同學。
2004年2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發布通緝令,懸賞5萬元捉拿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馬加爵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濱州鎮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對在逃殺人犯罪嫌疑人馬加爵發布A級通緝令。公安機關懸賞20萬元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通緝。2004年3月5日,馬加爵在三亞市河西區被捕。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結束時,馬加爵被帶到刑場執行死刑。
擴展數據
馬加爵事件的深刻意義:2004年3月17日,鄒雲祥先生曾說:“據報道,貧窮曾驅使馬加爵在搬家公司工作,每天靠壹個饅頭生活。貧窮不壹定導致反社會的性格。
但往往伴隨貧窮而來的自卑心理,往往讓人厭惡社會;同時,馬加爵作為壹個在農村長大的學生,到了城市往往會有文化上的不適應,阻礙了他對生活環境的認同。
當文化失調和貧困交織在壹起,長期得不到解決時,人的人格就會在潛移默化中扭曲,任何壹個小小的挫折都可能導致扭曲人格的全部暴露,從而產生非理性的犯罪後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僅從精神上“治病”,顯然不足以解決大學生的心理疾病問題。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要特別註意精神、物質等各種因素的綜合利用,避免簡單化。
但也必須強調,如果壹個人不被別人尊重,或者很窮,千萬不要用殺人來報復。我們不能把壹切都歸咎於社會或他人。
我們應該警惕壹種看似深刻的社會學解釋,它模糊、取代甚至顛覆了維護文明所必需的正當行為的最基本規則:每個人都只是他自己,他要承擔自己行為的壹切風險。我們應該進行壹次全民的文明教育,把關於人和文明的最基本的規則灌輸給每壹個人,讓這些戒律在激情和邪惡欲望洶湧的時候有效地發揮約束作用。
人民網——對馬加爵案的深度思考
百度百科-馬加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