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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怎麽交稅?買賣雙方應該承擔什麽?

法律分析:買房交稅;

1.增值稅(房屋售價的5.5%左右,免征兩年)由原房主繳納。

2.個人所得稅(房屋差價的20%或65438+房價的0%,家庭唯壹住房可申請免稅)由原房主繳納。

3.契稅(90平米以下房價1%,90-144平米以內房價1.5%,144平米以上房價3%由買受人繳納)。

4.房屋轉移登記費由買受人支付80元。

5.房屋轉移登記費(過戶費,部分地區已取消)(住宅3-4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由雙方繳納。

6.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金額為:7層以下多層房屋,無電梯)60元/平方米;配備電梯的多層住宅90元/平方米;小高層和高層住宅7層以上,其中7層145元/平方米。);如果原車主已經付款,可以轉到買家名下。原車主已付款的買家可以不付款,否則要還錢。

7.土地收益(房改、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分別為1%、2%、15%,商品房不需要交此費用)。由原主人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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