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賣人口罪在刑法中稱為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法定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販賣人口罪的解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本罪的客體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兒;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女性是指年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女性,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無國籍女性。兒童是指14歲以下的男孩和女孩。綁架是指以出賣為目的,采用欺騙、引誘等非暴力手段,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手段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賄賂是指用金錢和其他財產換取婦女和兒童的行為。拐賣是指將婦女、兒童作為商品出售,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提供中途場所或者機會。偷嬰是指秘密竊取6歲以下兒童的行為。本罪是可選罪。行為人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壹的,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以上行為的,也構成壹罪,而不是數罪並罰;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本罪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銷售的目的。
綜上所述,販賣人口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有人誤入歧途,就會為此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