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汽車銷售協議的註意事項:
1,違約責任
簽訂汽車買賣協議時,往往會在協議中註明違約責任。壹些二手車經銷商在汽車銷售協議中規定,如果買方沒有在協議時間內支付全款或無故障歸還汽車,他將無法退還他的預付款或定金。這種約定在汽車銷售協議中很常見,很多車主看到這種內容後往往會感到釋然。邊肖提醒車主,汽車買賣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是雙向的。如果買家違約,定金會被扣留,如果賣家違約,會被要求全額退款。在寫汽車銷售協議時,必須考慮到雙方的違約責任。
2.定金和預付款
許多汽車經銷商在其汽車銷售協議中註明了預付款。但是有些車商喜歡在協議裏玩文字遊戲。比如,協議中註明買方支付了預付款,但涉及賣方違約責任時,卻寫成了預付款。這是壹個明顯的陷阱。編輯提醒消費者,在汽車買賣協議中,定金和預付款的描述要壹致。雖然兩者意思相同,但壹旦對方違約,就會抓住字面意思的不同大做文章。
3.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簽訂汽車買賣協議時,需要在協議中明確寫明購買二手車的付款時間和方式,是先付款後過戶,還是先付部分車錢,過戶後補車況。無論選擇哪種付款方式,都要在汽車買賣協議中詳細說明。如果雙方對車況的換算有什麽約定,也要詳細列出。
4.口頭協議
壹些二手車經銷商為了快速出售他們的汽車,會向買家提供許多負擔得起的口頭協議。車輛售出後,這些口頭約定壹般很難實現。所以,在汽車銷售協議中,最好將與對方商量好的口頭協議逐條寫入汽車銷售協議,防止汽車銷售後口頭協議形同虛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