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壹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要看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有違約條款的,按違約條款執行。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違約金沒有法律標準。但壹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相當於壹方當事人可能給另壹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金額。違約金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同樣,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還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訂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