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此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起訴時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如下: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綜上所述,如果只有銀行轉賬記錄,沒有借條,法院會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條件是,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