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不能交易,所以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時不受法律保護;
2.產權證是開發商應該頒發的證書。購房時,購房者要查看開發商的資質手續是否健全。如果沒有產權證,就不是房屋的所有人,無權買賣。
取得產權證的流程如下:
1,購房者要審核開發商資質手續是否健全,即五證是否齊全;
2.房地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應持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件材料;
3.在接到交易所的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並且可以在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將向買方出具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無法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4.辦理完過戶手續後,買受人應在三個月內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材料包括:出賣人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聯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後,買受人即可領取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或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和抵押。
第三十三條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的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