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壹起簽訂,不影響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該借款部分有效,明確了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但合同中關於車輛抵押的條款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即抵押行為無效。
《擔保法》第四十壹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壹)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運輸工具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擴展數據: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大部分汽車抵押都是實行抵押卡代替車,也就是說,只要妳把妳的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以獲得貸款,安裝GPS後車照常使用。所以在做抵押前,首先要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有抵押,盡量避開想抵押汽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經常用於短期周轉。如果需要長期貸款,用汽車做抵押借錢不適用;
3.由於汽車抵押往往會產生較高的費用,如果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有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以嘗試提前還款。
4.在選擇機構時,借款人應盡量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比如工商註冊的銀行和小貸公司。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旦出現糾紛,法律是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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