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人協議無效嗎?
沒有書面合夥協議的,合夥關系仍然有效。但檢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合夥關系的存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且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符合合夥的其他條件,且有兩個以上無關聯當事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
二、簽訂合夥協議需要註意什麽?
1,合夥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比我國合同法中壹般合同主體的資格要求更為嚴格。
2.作為商事合同,合夥合同的目的是設立合夥企業的,其主體不得是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3.合夥合同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充分協商,就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出資數額、方式和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夥入夥和退夥、合夥解散和清算、違約責任等合夥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4.就出資而言,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1條規定,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5.就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而言,合夥合同應以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為基礎,使虧損分擔按雙方約定的利潤比例確定,虧損分擔按分享的利潤比例分擔。
6.合夥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即合夥人根據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3.合夥協議需要公證嗎?
合夥協議不需要公證。合夥協議是全體合夥人依法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合同。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NPC常委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關於合夥人之間是否沒有約定。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但有合夥關系的,仍受法律保護。維權時,當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以便起訴。如果有什麽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