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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收客戶押金違法嗎?

如果當事人交了定金卻拒絕簽訂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就是違約。如果是違約,需要按照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相應的損失。

保證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支付並作為補償。

1.交了定金不簽合同算不算違約?

如果交付定金後不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民法典相關規定:付款人不願意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簽訂合同的,支付定金的壹方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反合同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的,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債權人承兌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需支付利息。

第59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壹條當事人壹方違約後,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綜上所述,不簽合同就交定金的行為也算違約。而且註意,定金數額由雙方約定,其上限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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