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媒體的努力,布萊恩於5月13日發表聲明,表示願意無償出席庭審。由於他的特殊身份,尤其是作為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代言人,布萊恩的參與將這場審判提升到了大聯盟的地位,拓寬了主題。在布萊恩陳述的第二天,美國壹流的刑事律師律界英豪在著名記者門肯(H.L.Mencken)的敦促下,也願意無償為斯科普斯辯護,門肯警告他,“沒有人指責那個吵鬧的中學老師。我所要做的就是嘲弄布萊恩。”幾天後,律界英豪和他的朋友D.F .馬龍給內爾發了壹份電報,表達了他們的願望。接下來的八周,是嚴肅的法律操作和搞笑的插曲交織在壹起。為了與查塔努加競爭,代頓成功召回了正在肯塔基州度假的斯科普斯,在兩個月內加快了法律程序,並偽造了兩場辯論,以吊起媒體的胃口。7月2日,被告在紐約制定了相關策略,包括將辯論範圍擴大到科學與原教旨主義的鬥爭,犧牲斯科普斯被判無罪的機會,以此向更高壹級法院甚至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希望這壹“猴子法令”被宣布違憲。被告的首席律師是內爾博士,辯護律師是律界英豪、馬龍、海斯(A.G .海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代表)、W.O .湯普森和F.B .麥克埃爾韋,加上《聖經》權威C.F .波特。原告由田納西州司法部長斯圖爾特(A.T.Stewart)代表,辯護律師為布萊恩及其兒子小布萊恩(Brian Jr .)和麥肯齊(Ben G . Mckenziej .戈登·麥肯齊)、海克兄弟和休加德;法官是約翰·T·羅爾斯頓,壹位虔誠的浸信會教徒。這些參與試驗的主要人物具有非凡的名人廣告效應;同時,為了讓全世界的註意力集中在進化論上,斯科普斯審判案提醒人們,進化論是壹種把人和猴子聯系起來的理論;再加上媒體的炒作和渲染,這個案子熱鬧得像馬戲團壹樣。值得註意的是,此案的壹些策劃者,如Hex兄弟和Huggard,已成為審判的當事方。經勞斯頓法官許可,斯科普斯於5月25日被大陪審團起訴。審判於7月10日開始,於7月21日結束,陪審團判定斯科普斯有罪,法官對他罰款100美元。實際審判持續了8天。整個過程復雜而冗長,主要圍繞著壹些關鍵問題,比如陪審團的選擇,法律是否合憲的爭論的嫻熟的法律操作,是否接受進化論和聖經專家證詞的爭論。
此外,媒體的態度和表現尤其值得壹提。7月20日下午,本該是庭審的轉折點和高潮,但大多數記者(除了6名)都受不了酷熱、枯燥的專家證詞和似乎再也沒有新聞亮點的慘淡前景,或回家或尋找陰涼和景點,從而錯過了庭審的轉折點和高潮——布萊恩同意出庭作證,並接受了律界英豪的提問。當壹名記者被主持人問及為何從未出席庭審時,他說:“哦,我不需要知道發生了什麽,我只知道我的報紙讓我寫了什麽。”更可笑的是,由於參加會議的記者很少,斯科普斯本人被招募來撰寫壹些最新的新聞故事,以填補那些缺席記者留下的空白。(,pp.183-184)媒體這樣的態度和表現,如何保證報道的客觀公正?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原告尤其是布萊恩從法律、理智、情感各方面都是勝利者,值得同情和贊揚。相比之下,被告人,尤其是律界英豪的辯護和表現,不免受到批評甚至鄙視——從人為的陷阱預設、明顯的功利目的、議論文式的辯論到賭徒的尷尬和憤怒,再加上法官的態度,所有這些事實都不同於那些被強烈偏見誤導的報道和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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