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特別法庭指控薩達姆的罪行包括:
1.1982年,薩達姆下令處決了140多名杜加爾村民,並折磨和監禁了1000多人,以報復他的暗殺企圖。
2.1987-1988年,薩達姆下令實施安法爾(意為戰利品)行動,對伊拉克北部庫爾德人實施種族滅絕計劃。據目擊者稱,在1987至1988期間,50萬庫爾德人要麽被迫害致死,要麽被當場殺害。。
3.1988年,使用化學武器攻擊庫爾德城鎮哈勒布傑,造成約5000名庫爾德人死亡,1000人受傷。
第四,1990,入侵科威特,占領科威特7個月。
5.1991年,什葉派穆斯林起義在伊拉克南部被鎮壓。
6.從1991開始實施所謂的“阿拉伯化計劃”,強行驅逐庫爾德人,沒收他們的土地,剝奪他們的食物,將數千名庫爾德人從伊拉克北部驅逐到伊朗。
七、薩達姆·侯賽因於1983年下令殺害庫爾德民主黨領袖巴爾紮尼的部落8000人。
8.1991鎮壓什葉派起義後,薩達姆下令在伊拉克南部濕地修築堤壩,破壞伊拉克南部濕地。
9.薩達姆被指控炮轟伊拉克東北部城市、石油重鎮基爾庫克。
X.薩達姆在1974年處決了5名什葉派宗教人士。
十壹、下令暗殺反政府政治活動家。
12.對宗教團體的迫害。
十三、迫害非宗教團體。
14.對政治團體的迫害和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