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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十惡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八項意見是封建社會官員貴族享有的壹種特權法,是“不罰為醫”的具體體現。

其具體內容有:議親屬,即皇帝的親屬;議舊,即皇帝之舊;易賢,即德行出眾的人;討論能力,也就是壹個很有才華的人;論功行賞,即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論貴,即有三個或三個以上頭銜的官員和壹個頭銜的人;刻意,就是對政務特別勤快的人;議之客,即前君主的後代被尊為國賓;

按照唐律,上述八種人犯死罪時,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審判。他們要先向皇帝報告,說明所犯的罪行和要討論的種類,然後請大臣們討論處罰方案,再提交皇帝決定和批準。如果罪名在“流動”罪以下,就不用再討論了,按通常的處理減輕。但如果犯了十惡不赦的罪,享受八種意見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有的只是改變了處決方式,有的還在流亡中。

十惡,原稱“重罪十條”,是南北朝時在北齊法中確立的,將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倫理道德的行為歸納為十條,放在法典的第壹條,以示為重點鎮壓對象。到了隋唐時期,被定義為“十惡”:謀反、造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

密謀反對國家

企圖危害天皇政權,也就是奪取皇位。古漢語是“危國”,國俗稱國,稱為君。

謀大逆不道

密謀反對皇帝的宮殿,祠堂和陵墓。

策劃叛亂

即有預謀的叛國和對敵對政權的投資。

邪惡的反叛

毆打、殺害父母、祖父母,殺害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祖父母、父母。

決不

殺死壹個沒有犯死罪的家庭中的三個人,並肢解屍體。

對皇帝不敬

從皇帝祠堂盜竊物品、用過的、備用的、用過的物品等7種有損皇帝尊嚴的罪行;醫生沒有按皇帝的藥方配藥;皇家船只建造得不牢固;汙蔑皇帝;反對皇帝的使節等。

違背孝道

告發、詛咒父母、爺爺奶奶,在世時離家出走,未能及時贍養,謊稱父母、爺爺奶奶去世等。

與...相處不好

在五福謀殺親戚,毆打,告發丈夫,毆打其他親戚等。

與正確的行為相反

丈夫去世,她隱瞞喪事,擅自脫下喪服穿上喜慶的衣服,擅自改嫁。

內亂

指家庭內部的亂倫。

犯了十惡不赦,壹般是不被赦免的,也就是俗話說的“十惡不赦”,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罪名是遇到國家大赦,必然死亡,只是改變了行刑方式,有的則免於死刑,但會被流放。貴族官員犯了十惡,就失去了議、邀、減的特權。雖然有大赦,但我們必須解除該官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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