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勸返滯留緬北人員的通告;
1.滯留緬北人員壹定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務必於2021年6月30日前回國。拒絕入境、回國的,將由公安機關以涉嫌偷越國境等罪名依法查處。
2.本通告發布後,滯留緬北人員家屬及時聯系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並如實供述其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3.滯留緬北人員拒不聽黨委政府勸說的,村居委會將依據村規民約進行處罰,同時依法取消滯留緬北人員及其家屬的壹切政策優惠、福利、補貼,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非法出境人員提供任何幫助和便利,違者將受到嚴懲。
對滯留緬北拒不返回者采取懲戒措施。
1,將依法註銷所有賬戶。對逾期不歸,又不主動聯系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仍非法滯留緬北,停止其壹切戶籍業務及相關業務,並視情況擬註銷其戶籍。由此產生的影響國籍的歧視,將使其無法回國承受。
2、全部嚴格政審。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找工作時,都會被嚴格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3.所有賬戶和電子支付將被凍結。凍結滯留緬北人員及可能提供便利人員的銀行賬戶和電子支付,取消相關業務資格。
4.手機等所有通訊服務應關閉。對滯留緬北拒絕回國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關停其手機通訊等服務。
5、將列入重點治理目標。凡為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犯罪場所或工具、提供條件或幫助的,壹律納入打擊重點對象。
6.違法犯罪所得全部依法予以追繳。滯留緬北人員所得贓款贓物壹律沒收,用贓款購買(建造)的房屋等大型不動產依法查封沒收。
7.他們都會被深深地攻擊。凡滯留緬北拒不申報回國或非法出入境的,將對滯留緬北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壹切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徹查,從重處罰,數罪並罰。對按時回國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所有學歷都要嚴格審查。滯留緬北人員的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入學時,父母不辦理入學手續或不當面註冊的,不得在市區學校就讀。
9.所有的政策補貼都會被砍掉。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取消林業、農業等政策優惠補貼,對滯留緬北人員和可能提供便利的人員暫停壹切政策補貼和資格審查。
以上內容是指:
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重要!關於緬北水城居民“十個壹律”懲戒措施的通知
揭陽市普寧市公安局-關於勸返緬北歸國人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