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對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1.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適用法律應當依法;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二、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爭議。
2、調解和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在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協商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當事人可以對協商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當然,具體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時,法律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慣待遇。在適用習慣性待遇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損害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