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277條,業主有權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和程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指導和幫助。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其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保護生態環境。對於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政府應急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停止侵害,並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物業服務提供者需要向業主公開服務事項和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並向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報告。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制定議事規則;
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3.管理和維護* * * *使用的部分設施設備;
4.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提交業主大會通過;
5.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變更和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6.向業主匯報工作和財務狀況;
7.依法或者業主大會決議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綜上所述,民法典規定了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程序,並賦予其壹系列職責,包括組織業主大會、執行決議、管理* * * *使用的部分設施設備、制定管理規約、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等。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業主也有責任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保護生態環境,配合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政府應急措施。業主委員會也有權要求停止侵害,並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7條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