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如果征收人員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威脅、盯梢、騷擾他人都是嚴重的表現。但如果催收的債務是高息貸款產生的違法債務,需要面對的後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意味著用戶對於暴力催收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不合規的行為需要保留證據進行投訴或報警。當然,並不意味著直接禁止采集行為。以電話催收為例。原則上不能騷擾第三方,但實際操作中,爆通訊錄等行為依然存在。所以在這個過程中,除了保留證據,用戶還需要盡快解決債務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