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
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所有並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要求每個業主在辦理入戶手續時繳納的。繳納維修基金的目的是對房屋進行維護,對小區內的相關配套設施進行維修,這與每個業主的利益直接掛鉤。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是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規定的相關費用,當事人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避免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條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百八十七條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