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條款如下: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的法律規定;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有些情況下,沒有主要條款,合同就不成立。主要條款包括:(1)標的物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2)質量和數量目標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目標的具體條件,是該目標區別於同類另壹目標的具體特征。(3)價格或報酬價格和報酬是有償合同的主要條款。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應當支付的價格,報酬是取得服務應當支付的價格。(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的完成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也是確定是否違約的因素之壹。(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債務,保護守約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對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6)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壹旦訂立,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有利於合同爭議的盡快解決,最終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實體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題材;(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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